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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1.社团活动场地可由指导单位进行提供,也可通过指导单位借用学校公共活动场地开展活动,
未经规定流程,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2.使用当天社团对教室的卫生、设备负责,如有不及时清理垃圾或损坏设施设备现象发生,场馆单位有权凭申请存根向该社团索要赔偿或拒绝下一次审批。
3.社团须服从对教室、器材借用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由社团负责人及时说明,经认可后视情况予以协调处理。
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1.社团开展宣传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或悬挂室外横幅,如有需要,必须按规定向指导单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横幅内容要求:积极健康、简洁明了、用词准确、主题突出、版面整洁,不得连带与活动本身无关以及商业广告内容;
3.横幅规格要求:横幅长度不得超过8米,宽度不得超过0.8米,禁止悬挂各种巨幅喷绘宣传品,且必须悬挂于指定位置。
4.指导单位可向社团提供室外宣传桌椅,须按要求填写后借用并及时归还。
5.社团的指导单位负责各社团宣传材料的审核。社团若需在开展活动前进行海报、条幅、传单宣传(包括网络宣传),必须于《社团活动申请表》及《场地申请表》中予以注明,经指导单位、校宣传处、保卫部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工作。
6.社团对进行宣传的场地卫生负责,离开后及时清理附近卫生。指导单位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1.为下列公益目的之-,由社团举办的募捐、义卖、义演等筹集款项的活动,属于本节所规定的社团募集资金活动: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或个人的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 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2.社团募集资金活动所得,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3.社团举办募集资金活动之前,须提前一个星期向指导单位提交申请计划书,包括募集资金的目的、具体活动流程、社团承诺、募得资金的使用、社团指导教师意见和指导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等;举办义卖和义演活动前还应提交商品提供方或演出方的相关合法证明;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募集资金活动;
4.社团举办募集资金活动时,应通过社团网站、等合理渠道向公众阐明活动目的以及募得资金去向;
5.社团举办面向社会的义演活动,须得到民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以社团名义申请有困难的,指导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协助;
6.募集资金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向指导单位及时报送活动总结和募得资金数额的书面报告,义卖活动结束后还应提供所销售商品明细。以上信息应当经指导单位审批后及时通过社团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公开;
7.社团在募集资金活动中募得的资金,由社团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支配,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未经指导单位批准,社团不得变更募得资金的使用方向;募得资金支出后,社团应向指导单位提交募得资金的去向明细并保留有关会计凭证,并经指导单位审批后及时通过社团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公开;

校外活动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1. 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需报经指导单位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可以宣传、招募、组织以上各类校外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将予以注销。

  2. 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社团负责人需提前20天将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程序介绍、安全保障措施及《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交给指导单位。

  3. 社团负责人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社团负责人须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团成员参加论证会,同时需邀请社团指导教师(指 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本次会议。

  4. 社团负责人组织召开该活动的可行性论证会。社团负责人须召集参与活动的全体社团成员参加论证会,同时需邀请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本次会议。
    第二十七条论证会通过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领取《山东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安全监督书》,由本人填写相应内容。第二十八条该社团的指导教师(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需在活动的全程给予陪同指导。

    社团活动实施具体要求:

    1.全体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生社团和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辅导工作,在学校统-安排下开展各种学生社团和竞赛活动。综合学科教师是学生社团和竞赛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辅导者,每人每学期应该带领一个社团或临时组建-个以.上团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2.各种书画队、合唱队、田径运动队、文学社、信息技术队、舞蹈、播音主持、手工制作、英语队等作为学校长年设立的固定校级团队,由学校指派具有相应资质技能的教师负责日常辅导和训练;教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向学校申办相应的学生社团,经学校同意后可列为固定社团。原则上一个社团只能设两个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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