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要求和团十七届二中全会有关部署,团中央办公厅今年6月下发了《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支持各地加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36号),支持在全国范围建设一批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服务平台建设需求,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加快推动团的组织网络、工作力量、服务项目在青少年身边实现有形化、日常化,团中央决定在全团全面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任务要求
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是共青团组织使用管理的公益性、综合性服务场所,是一定区域内团组织联系青少年和开展活动的依托、整合各类资源的载体、开展服务青少年工作的阵地、共青团服务社会和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的平台。
1.目标任务。一是新建一批:充分利用党政、社会和市场资源,开发、新建一大批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二是转型一批:拓展已有专业化平台(如七彩小屋、12355综合服务平台等)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转型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开放一批:团的领导机关、基层团组织、团属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场所向青少年开放,建设成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设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把城市街道(社区)、县城、乡镇作为重点建设区域。到2017年底,全国所有城市街道和东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西部地区50%的乡镇都要依托团组织建成1个以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标由省级团委统筹掌握。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系统团组织要发挥窗口单位多、社会辐射面广的优势,建设一大批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
2.建设标准。一要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场所应位于青少年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辐射面的地区,具有提供服务所需的足够面积,配备必要的服务设备。团组织应能够对场所进行长期有效的使用和管理。二要有统一风格标识。各省份应统一设计服务平台的整体风格和服务主题,体现共青团特色,突出实用和时尚元素,打造主题鲜明、青少年喜欢的公共活动空间。服务平台应悬挂团徽和由区县团委颁发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牌匾(附件1)。三要有特色服务项目。针对本地青少年需求,设计开展各具特色的服务项目和活动,提高开展项目和活动的频度以及青少年的参与度,增强服务平台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四要有骨干服务队伍。每个服务平台应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者以服务平台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配备专业工作力量。整合专兼职团干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力量,强化服务平台工作力量。五要有统一名称。所有青少年服务平台均纳入“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品牌,统一悬挂“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牌匾。已开展青少年服务平台或阵地建设的地区,可同时沿用青年中心、社区青年汇、市民学校、亲青家园等名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新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以“青少年之家”命名。
3.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平台运行机制,按照“平台+队伍+组织+项目”的模式,在建好平台和队伍基础上,注重发挥平台的枢纽功能,将其打造成团组织联系、服务、引导青年社会组织的载体,激发青年社会组织联系青年、服务社会的作用。团组织要在平台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二要建立资源保障机制。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通过争取党政配套资金、形成长期财政支持、整合社会和市场资源等方式为平台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三要建立区域化工作机制。服务平台建设要与区域化团建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一方面,整合区域内资源为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支持保障,区域内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积极参与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另一方面,服务平台要成为区域化团建的重要工作依托,为区域内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稳固阵地。
二、开展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为推动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2015年起,在全团开展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选树典型,带动服务平台的整体建设和发展。
1.创建任务。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三级,分别由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地市级团委认定。每年建设10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服务平台、100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服务平台,地市级示范性服务平台建设数量由省级团委与地市级团委协商确定。到2017年底,实现全国每个区县都有省级以上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所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都应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创建方式。创建活动采取广泛参与、逐级创建、择优认定的方式。全国示范性服务平台由省级示范性服务平台提出创建申请,团中央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的服务平台进行综合评价,对经认定的全国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授予牌匾(附件1),牌匾应悬挂于平台显著位置。按照谁授牌谁管理的办法,认定单位每年负责对所认定的示范性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效果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服务平台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团中央将制定全国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办法,各省级团委根据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创建活动的具体办法。
三、经费支持
团中央决定将每年1100万的“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项目经费”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省级团委要加强对支持经费的监管,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支持各地加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支持经费被挪作他用。各省级团委要参照团中央做法,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团中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上报的2014年团中央支持建设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候选单位名单,综合考虑候选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地域分布,经研究差额确定231个支持对象(附件3)。团中央为每个支持单位提供10万元经费(上海市、广东省所属每个支持单位为5万元)。
四、工作推进
1.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摸清需求和目前各类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所在地团组织建设情况和服务平台建设条件,制定到2017年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活动方案。省级团委要在2014年12月1日前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报团中央组织部。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根据不同地方基础条件和实际需求确定推进步骤,可先在条件较好、青年集中的中心城区率先推进服务平台建设,然后逐步扩大建设范围。各系统团委要主动开辟场所、提供资源,与属地团组织共同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服务平台。省级团委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把全团工作任务部署与所属地区和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好,因地制宜推进工作。
3.分段推进,确保实效。2014年年底前,通过新建和推动已有平台转型方式,集中建设一批高质量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动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设目标的40%、70%和100%。要把服务效果作为检验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根本标准,作为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评定的主要依据。
4.系统指导,加强督导。区县团委在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负有主体责任,上级团组织要加强指导,给予支持,充分调动区县团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属地原则,鼓励和推动驻区单位团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共建,以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创建为牵动,加强服务平台活力建设,把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效作为各级团组织推进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