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青联〔2020〕7号),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组织建设,把握功能定位,履行职责使命,建设一批政治思想过硬、学习成绩良好、专业素质优秀、工作能力突出的高素质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经过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考核等环节,现将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下附图。
附1: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校团委学生干部名单公示
附2: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名单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