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团的声音 > 正文

共青团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团员不准信教参教监督排查和教育...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从严整治共青团员信教参教问题工作成效,建立共青团员不准信教参教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团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在加入共青团时就已经作出信仰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共青团员不得信仰宗教。共青团员应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第三条  共青团员不准信教参教监督排查和教育转化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排查和教育转化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定期开展、及时迅速、长期常态的原则。

第四条  监督排查和教育转化工作实行各级团组织书记负责制。基层团委书记对监督排查和教育转化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究、督促落实,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报告;基层团支部书记对支部监督排查和教育转化工作负主体责任,定期组织排查和教育转化,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

第五条 监督排查工作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支部团员自查互查。每学期开展一次,结合“三会两制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团支部主题团日等活动进行,团员进行自查互查,团组织对团员自查互查情况进行审核。

(二)谈心谈话调查。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团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经常性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状况,了解是否存在信教参教等情况。

(三)实地走访排查。学校团委选派工作组,每学期到基层团组织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走访,重点走访关注曾经信教参教团员、有信教参教倾向团员、新发展团员。

(四)发动各级团组织、团学骨干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设立意见征求箱,征求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对从严整治团员信教参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各级团组织在定期监督排查基础上,做好逐级报告工作。

(一)团支部梳理汇总各个渠道收集到的线索,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报告内容要迅速、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有选择性地报告。

(二)各基层团委对所属团支部报告的线索要派专人进行了解核实,强化工作指导,并向同级党委、学校团委报告。

(三)学校团委梳理、整合团员信教参教情况,向同级党委做报告。

第七条  对监督排查中发现的信教参教团员,区别团员信教参教程度,以学校、学院两级团干部、团学骨干为主体,按照就近就便、务求实效的原则,结成“一对一”、“多对一”的思想帮教对子,深入开展务实、显效的思想帮教工作。  

第八条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团员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团员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的规定,团组织对思想比较顽固、转化困难大的团员,要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和邀请已经转化的团员、亲属等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籍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团委。

 

 

共青团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27日

 
长中青年电子版